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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名〉
〈动〉
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楚交切【集韻】初交切,𠀤音䜈。【說文】叉取也。【徐鉉曰】今俗別作抄。【廣韻】略也。【後漢·公孫瓚傳】尅會期日,攻鈔郡縣。
又【韻會】或作摷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摷昆聊。
又作抄。【杜甫詩】飯抄雲子白。
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明鈔秀,鈔奇。
又【增韻】謄寫也。【抱朴子·金丹卷】余令略鈔金丹之都,較以示後之同志者。
又【博雅】强也。
又【廣韻】初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楚敎切,𠀤音勦。【周禮·夏官·射鳥氏敺烏鳶註】烏鳶善鈔,盜便汙人。【釋文】鈔,初敎反。
又【正字通】楮貨名。宋史,紹興二十四年,女眞以銅少,循宋交子法,造鈔引一貫、二貫、三貫、五貫、十貫五等謂之大鈔。一百、二百、三百、五百、七百五等謂之小鈔。與錢𠀤用,以七年爲限,納舊易新,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,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,公私便焉。
又【韻會定正】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。卽今鈔關。
又與杪同。【管子·幼官篇】敎行於鈔。【註】鈔,末也。【又】聽於鈔,故能聞未極。【註】鈔,深遠也。
又【集韻】齒紹切,音𪍑。取也。
叉取也。从金少聲。楚交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別作抄。
(鈔)叉取也。叉者、手指相逪也。手指突入其閒而取之、是之謂鈔。字从金者、容以金鐵諸器刺取之矣。曲禮曰。母剿說。剿卽鈔字之叚借也。今謂竊取人文字曰鈔。俗作抄。从金。少聲。楚交切。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