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思、用法、分词解释与读音
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wèi chéng nián rén bǎo hù fǎ
词典解释:
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,同日公布,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共七章五十六条。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;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司法保护。
分词解释:家庭:
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,包括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。
人身:
人的健康、生命、行动及声誉等:人身保险|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|不可进行人身攻击。
同日:
1.同一天。
2.“同日而语”之略语。
公布:
(政府机关的法律、命令、文告,团体的通知事项)公开发布,使大家知道:公布于众ㄧ公布新宪法ㄧ食堂的账目每月公布一次。常务委员会:
1.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。
2.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。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。
词典解释: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汉语词典中的拼音、词义、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