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财
共有房产,共开店铺,
几位商人合伙共事,
果然赚得了可观的盈余。
他们把业歇了,开始分利。
谁见过分财不发生争执?
为钱为货他们吵得一塌糊涂。
忽然屋外有人喊起来了:
“着火了!快!救火!救店铺!”
第一个说:
“你们先去救火,以后再说。”
第二个吵:
“先给我一千钞票,这是至少。”
第三个喊:
“给我少算了两千,这很显然。”
第四个嚷。
“我绝不退让,得把理讲!”
他们吵得忘乎所以,
火己燃眉,他们犹在争利。
烈火攫住了他们和财物,
连人带物化成了灰烬瓦砾。
在比这个重大得多的事情上,
往往与此同样,大家共同灭亡。
人们不忘为自己的私利争执,
却不在共同的灾祸中同舟共济。
(何世英译)